一 以现金、非现金清偿债务:
1. 以现金清偿债务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上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冲减后尚有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以库存材料、商品产品抵偿债务
(2)以固定资产抵偿债务
(3)以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抵偿债务
二 修改负债条件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包括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减少本金等。
三 债务人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但是,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用于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在满足《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后才能发行新股。
四 以上三种形式组合的方式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
1.以现金、非现金资产组合清偿某项债务;
2.以现金、将债务转为资本组合清偿债务;
3.以非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
4.以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
5.以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等清偿某项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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