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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讨债公司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合同

来源:上海讨债要账公司 栏目:讨债技巧   发布日期:2020年9月19日   1,131人已围观

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合同有哪些呢?上海松江讨债公司详细给您介绍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合同:

一是非法借贷行为。借款人知道借贷是用于非法活动,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你知道你的个人贷款是用来赌博,伪造货币,贩卖毒品,走私,等等,你的贷款合同将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违法者会被没收,罚款,拘留,甚至刑事处罚。
2.财务运作非法。它们:
不正当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向特定社会对象吸收资金,并且出具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凭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吸收不特定社会对象的资金,但承诺为其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
(三)以任何名义,未经合法许可,向不知名对象非法集资;
不合法的借款,结算,贴现票据,资金借贷,信托投资,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交易;
其他非法金融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认定;
实践证明,非法金融活动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从根本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严重危害了经济生活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第247(1998)号文件第18条,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参与者所遭受的损失应由其承担。由于非法金融活动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所以参与非法金融活动是违法行为。参与者造成的损失不受国内法保护。
第三,合法的非金融企业借贷掩盖了非法的金融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公民与企业间借贷行为效力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
第一,非金融企业非法以贷款的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第二,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集资;
第三,非金融企业以贷款的名义向社会发放贷款;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这封信还规定,如果贷款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处理。无效民事行为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
第四,商业借款合同。商业银行一般规定:“商业银行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发放或变相发放贷款。”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违反了国家的金融法规,是无效合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法院在判决偿还本金的同时,还应向贷方收取已收或约定的利息,并对借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明明是合资企业,实际上却是借贷契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资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答复》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以合资形式投资,但不参与,不承担合资风险。在规定期限内收回本金和利息,或者按规定收取固定利润,显然属于合资企业,但实际上是借贷,违反了相关金融法规,合同应当被确认无效。收取已经获得或同意获得的利息,但本金除外,并对对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违反借贷关系之真实意图借债人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本意而形成的借贷关系,视为无效。如果无效的借贷关系是由于债权人的行为而产生的,则只归还本金;如果无效的借贷关系是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而产生的,则除归还本金外,还应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四倍。”超过这个限度,过高的利息就没有保障了。因此,高利贷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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