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成立,出借人应当对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出借人已经交付款项两个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一般而言,借条是当事人之间成立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最有效的证明。具体到本案,借款人王某向出借人陆某出具了6.6万元借条,表明其认可双方之间成立了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其在借条中又明确载明“今借到”,表明其认可已经收到了所借款项,除非其有相反证据予以推翻。王某抗辩其所还的5000元是偿还以前的借款,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但其未能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其他的资金往来关系,故该5000元应当认定是归还的本案借款,从而进一步佐证了案涉借款属实,故王某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遭遇软暴力讨债怎么办?
上海讨债公司的共组人员为之动容,并且表示一定会帮助老人尽快的找到大儿子偿还的债务,避免老人和孙子受到人身威胁。为了找到老人的大儿子,北京湘军债务咨询公司的工作人员动用了大量的人员和力量,终于找到了老人的大儿子。老人的大儿子在一个高档小区住着一个一百六十多的房子,装修豪华,并且开着好车,却让自己的老父亲承担着债务的威胁,让不少工作人员为之动容,迅速的找到了律师和老人的大儿子进行了商谈,从法律上,同时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为大儿子做了很多的思想工作,软硬兼施之下,老人的大儿子无奈支付了高利贷的债务。
由申请人提供线索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有效途径之一。一些申请人在纠纷发生前就与债务人认识,甚至与债务人有过长期的民事交往与合作,他们或多或少了解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因此完全有能力向法院提供这方面的情况;另一些申请人虽然在发生纠纷前与债务人素不相识(如交通肇事等突发性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但纠纷发后,权利人也会留意债务人财产方面的情况,因此也有可能了解到一部分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另外,申请人同执行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们深知如果能够向法院提供这方面的信息,执行将变得简单快捷,自己的权利就能够早日实现,所以从申请人的角度说,他们最有提供债务人财产状况的积极性,只要他们掌握了这方面的信息,总是乐意将这方面的情况提供给法院的。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债务人以隐瞒企业资产或者虚列企业资产为手段,骗取债权人与其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债权转股权协议被撤销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部分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股权的行为,不影响其他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这些共同债务也应由双方共同偿还。
上一篇: 要账是为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
下一篇: 市民在什么情况下雇用讨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