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指经过工商注册的)的资产不足以清偿的,合伙人应当用自己的其他财产负责清偿(即为补充连带主义);内部约定的债务分担协议,不具有对抗外部第三人的效力。 联营企业是合伙经营组织的,可先以联营体的财产清偿联营债务。
合伙人个人承担债务:合伙人个人对合伙联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每个合伙人都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不论其出资额。如果企业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合伙人个人追偿。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协议可以规定各合伙人对债务的承担比例,也可以规定某些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样,如果企业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追偿。
上海讨债公司认为,合伙联营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需要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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