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
上海讨债公司分析:一方因工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富,亦即个人财富。这是由于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遭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同等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富。当然,假如夫妻双方书面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工伤赔偿款属夫妻共同财富,时就应按夫妻共同财富来分割。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富,归夫妻共同一切:
(一)工资、奖金;
(二)消费、运营的收益;
(三)学问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富,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一切的财富。
夫妻对共同一切的财富,有对等的处置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富:
(一)一方的婚前财富;
(二)一方因身体遭到伤害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肯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富;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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