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期款期限已满,贷款人仍未偿还贷款,贷款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使用法律武器保护其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若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贷款人的债权也丧失了法律保护。为避免超出诉讼时效,出贷人可要求借款人在诉讼时效期满前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时效被中止。根据中国法律,新的诉讼时效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使贷款人不仅有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获胜,有利于保护贷款人的合法权益。
起诉时,债权人应当注意收集以下证据: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据、合同或者协议、送货单(债务人必须签字)、托运单、借据、各种结算单等,应当妥善保存与欠款有关的其他电报、传真、信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收集到的证据。
对因特殊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或将来难以获取的证据,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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