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讨债公司说明死亡赔偿金可否抵债:“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第4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5、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6、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7、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公民因身体受到伤害而死亡,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不在死者遗产范围内,所以,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